1.奥运五环标志是全世界通用的还是北京奥运会专用的

2.奥运五环标志拆除

3.奥运五环颜色分别代表什么

4.带国旗和奥运五环的衣服五环掉了咋办

5.奥运五环能否注册商标?

6.我想做个网站,有一定商业用途,把奥运五环标志放到上面是否合法?

奥运五环标识的含义_奥运五环标志可以使用

奥运赞助商主要分为奥运全球赞助合作伙伴、当届奥运赞助商、各国的国家奥委会赞助商三种类型。其中奥运全球赞助合作伙伴又被称为TOP。

TOP的成员,可以利用奥运标识,奥运会徽等等国际奥组委的专属标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排它性宣传。例如联想,它曾经是TOP的成员,它可以在全球内把自己的产品标识和奥运五环放在一起做广告。

同理,当界奥运赞助商就是赞助本届奥运会的赞助商,它们可以使用北京奥组委的火炬,京字图案等等专利标识进行排它性宣传。

如果你没有经过北京奥组委同意授权,任何与奥运有关的商业宣传都是违法的。

奥运五环标志是全世界通用的还是北京奥运会专用的

我最近也查过这个问题,但只知道个大概,希望大家给个更准确的答案。

奥运赞助商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当届奥运标志(就象北京奥运会的中国印)和奥运五环标志。

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名单如下:

可口可乐、源迅atosorigin、通用电气GE、强生、柯达、联想、麦当劳、宏利manulife、欧米茄OMEGA、松下、三星、VISA

第二类是国家奥运合作伙伴,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当届奥运标志,但不允许使用奥运五环标志。

北京奥运合作伙伴名单如下:

中国银行、中国网通、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移动通信、大众汽车、ADIDAS阿迪达斯、强生、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国家电网

第三类是国家奥运赞助商,只能在当届奥运举办国家范围内使用当届奥运标志,同样不允许使用奥运五环标志。

2008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名单如下:

UPS

海尔集团公司

搜狐公司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电台

广州日报报业集团

中央电视台

阿迪达斯

另外还有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主要提供直接的产品和服务,名单如下:

2008年北京奥运会独家供应商

长城葡萄酒、金龙鱼、歌华特玛捷票务有限公司、梦娜、贝发文具、华帝燃具、亚都、士力架巧克力、千喜鹤、思念食品、泰诺建、皇朝家私、史泰博、GREKO、SCHENKER

2008年北京奥运会供应商

泰山 曙光 英孚 爱国者理想飞扬 水晶石科技 元培 德尔 奥康

立白 普华永道 大运 首都信息 优派克 微软(中国) 国誉 新奥特 盟多

奥运五环标志拆除

五种颜色从左到右分别是:上方三个蓝、黑、红,下方黄和绿。这五种颜色都为各国国旗上的常见颜色,而且没有被赋予特殊含义。但是也有人认为,这五种颜色分别代表着五大洲。

当然一样了,五环代表五大洲

蓝 =欧洲

黄 =亚洲

黑 =非洲

绿 =大洋州

红 =美洲

奥运五环是国际奥委会的官方专用标志

奥运五环颜色分别代表什么

法律分析:行为人明明知道奥林匹克标志未经许可不能随意使用,但受“奥运”这块“大蛋糕”的诱惑,擅自生产、经营奥林匹克标志或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以获取非法利润。侵权人通常是在产品包装、文书广告中直接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文字和图形。这是一种最直接、最公开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必须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 各项下的奥林匹克标志,也有分属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特殊标志专有权的奥林匹克标志,这就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多重法律保护提供了依据。但与此同时,对于享受多重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执法机关在选择适用法律依据时也带来了一些困惑。例如在著名的“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侵权案”中,关于五环标志的权利受何种法律保护,北京市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适用的法律依据就不一样。此外,由于奥林匹克标志权是民事权利,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必须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予以保护。

带国旗和奥运五环的衣服五环掉了咋办

奥运五环颜色代表五大洲,蓝、黄、黑、绿、红分别代表欧洲、亚洲、非洲、澳洲、美洲。

1、奥运五环标志设计

奥运五环标志是由《奥林匹克宪章》确定的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由皮埃尔·德·顾拜旦于1913年构思设计。

环从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蓝、黑、红环,下面是黄、绿环,整个造形为一个底部小的规则梯形。奥林匹克标志象征五大洲和全世界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上相聚一堂,体现了奥林匹克主义的内容,即“所有国家、所有民族”的“奥林匹大家庭”的主题。

2、奥运五环标志发展历史

2022年9月28日,国际奥委会公布全新视觉识别系统,将现代元素引入有着一百多年历史的奥林匹克运动标志。

奥运五环标志的使用场景和法律法规:

1、使用场景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各国奥委会经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在其非营利活动的框架内以不损害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的方式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

《奥林匹克宪章》还要求各届奥运会的会徽设计使用完整的奥林匹克标志,不得改动,但覆盖面积不超过总画面的1/3。

2、法律法规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国际奥委会还要求各国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以确保奥林匹克运动权威性,避免奥林匹克标志被滥用。

中国在2002年2月4日颁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并于2018年6月28日修订,禁止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奥运五环能否注册商标?

重新换一件。

奥运五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不能随便使用。在产品上打五环标记,需要国际奥委会认可,经过他们的同意才能使用五环标记,所以奥运五环不可以随便打在产品上。

私自处理属于犯法呀,你用的别人的商标去赚钱,就叫盗版和侵权,严重的被逮到要罚款的。耐克的商标不是英文和钩的结合,只有钩也是耐克,是一样的侵权。对了其他商品也一。

我想做个网站,有一定商业用途,把奥运五环标志放到上面是否合法?

奥运五环不能注册为商标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国际奥委会还要求各国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 以确保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威性,避免奥林匹克标志被滥用。

我国《商标法》第10条、11条规定了注册商标的消极构成要件,即商标禁止使用以下文字与图形:

(一)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是国家尊严的代表,属国家所有,只有国家才能使用;军旗是中国的旗帜,象征着军队的威严;勋章是国家颁发给对国家有功绩的人,以表彰其对国家的贡献;可见,如果允许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图样,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作为注册商标,则有损于国家的尊严,有损于军队的威信,有损于荣誉的代表,因而,禁止以以上文字图形作为商标。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同意的除外;

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也是其国家和军队的代表,也是尊严的象征,依国际法原则,为表示尊重及互惠,自不得准许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图样作为注册商标。此处所称的外国,不仅包括与我国建立了外交关系的国家,也包括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

3.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头脑故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国际组织为多国所承认,是国际公共事务的主持者,这些国际组织无论我国是否参加都不能以与它们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一禁用性规定体现了对国际组织的尊重,也符合国家间平等互助和团结协助的精神。例如奥运会的五环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的徽记及与其近似的图形都不能作为注册商标。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红十字"是国际红十字会的旗章,国际红十字会是救护战地伤兵、战俘、赈灾、赈饥、防疫等救济事业的国际慈善机构,其会旗是由瑞士红地白十字旗更换颜色为白地红十字而成。伊斯兰国家的此类组织不叫红十字会,而叫红新月会,其标志就是红新月。国际红十字条约规定,这些标志和名称具有特定的含义,不能够随意使用,所以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一个民族都是祖国大家庭的成员,各民族之间应是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兄弟关系。因而带有民族歧视性,煽动民族仇视的文字和图形都不得作为注册商标。商标法的这条规定有利于民族尊重、民族团结,有利于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如商标注册申请人使用的文字、图形,不论明示或暗示,与其使用的商品内容不相符,致使社会公众受到欺骗,而误信商品的来源与品质,则此类文字、图形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例如"健康"牌香烟、"益寿"牌茶叶等。因使用此种文字图形,对于其同业者乃属于不公平竞争,对于购买人而言,则是损害其利益的行为,当然不能够准予注册适用。另外,此类文字、图形,只要有夸大宣传并有欺骗的可能性就应予以禁止使用。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凡有伤风化,为社会主义道德所不允许的文字、图形,从根本上禁止使用,更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不得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作为商标,此规定将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另外,《商标法》第10条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地理名称是标志自然形态或人为划分的地理区域或地貌的符号,是一个社会通用的标志,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并容易造成产地的混淆,从而使商标失去区别功能,给消费者识别商品造成困难,而且对其他企业也不公平,只是考虑到我国《商标法》修改以前已经有一些使用地名的商标,且有的已成为驰名商标,例如"青岛"啤酒,若撤销其注册,必然使原注册商标权人利益受损,所以允许继续使用。我国《商标法》仅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就是说,乡、镇、街道、胡同等地名,国内山川河流等地名仍可作为商标使用。

(二)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商品通用名称是指已为行业内所普遍使用的,并为社一般熟知的商品名称,以其作为商标使用,例如"咖啡"牌咖啡,"矿泉水"牌矿泉水等。商品的通用名称也包括在本国现代语言中或在善意和公认的商务实践中已成为惯例而使用的商品的别称、简称、雅称、俗称,以其作为商标使用,如"铁牛"牌拖拉机等。商品的通用图形是指商品外形构成的公用图案,以其作为商标使用,如将鞋的图案用于鞋的商标等。商品的通用型号如奥迪“A6”等。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为某特定行业共同使用,缺乏显著性,不能作为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同一商品的专用标志,且如果允许某一生产经营者作为商标加以注册,对行业内其他生产经营者亦属不公平,因而商品通用名称或图形不能申请商标注册。但仅作为商标使用则不在法律禁止的范围之内。

2.仅仅直接表示本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直接表示商品内在特点的文字或图形,如"华丽"牌服装,"羊绒"牌毛衣,"洗得净"牌洗衣粉等,毫无显著性可言,不能有效地识别商品的出处,而且如果准许一人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亦有违公平竞争之原则,当然予以禁用。商标的文字、图形虽然不允许直接描述商品特点,不允许把共性当成个性,但是可以通过借喻、隐喻、象征手法反映商品特点,传达商品信息。因此我国《商标法》规定此类标志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商标的基本功能,任何商标如果不具备特别显著的要件都不成其为商标。

以上标志都是由于其缺乏显著特征,不便于识别而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其使用并不在法律禁止的范围之内,如果以上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11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是违法的,有商业用途,私自将五环标志放在个人网页上的均属违反《奥林匹克宪章》的行为

19年国际奥委会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地位。中国奥委会制定的《中国奥林区克章程》规定:"遵守国际奥委会的奥林匹克宪章";"经国际奥委会批准,本会有权使用奥林匹克旗帜和奥林匹克微章,并根据国际奥委会的指示,禁止任何第三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上使用上述标志"。

奥林匹克五环是国际奥林匹克标志,在《奥林匹克宪章》第12-17条及该规则中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由五个奥林匹克环组成,可以是一种颜色或几种颜色。该标志的一切权利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对国际奥委会负责在各自国家执行《奥林匹克宪章》第12-17条 及该规则的附则。国家奥委会必须取步骤防止违反上述规则或附则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虽然国家法律或商标注册赋予国家奥委会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但该国 家奥委会也只能按照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的指示行使随之而来的权利。为了任何广告、商业或营利的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必须严格地只属于国际奥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