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足球裁判需要什么理论基础
(一)体能上的准备 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对裁判员体力上的要求极高。据统计,一场比赛裁判员的跑动距离在7000~9000米。除具备良好的耐力基础外,还应具备良好的速度耐力,若没有平时经常性的身体训练,或达不到锻炼的基本要求,就无法胜任其工作,有时甚至是很危险的。 因此,裁判员保持经常的锻炼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是适应足球裁判员工作的身体保证。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裁判员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逐渐衰退,此时应自我诊断、自我安排,制定合理的体能训练和内容。 (2)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正常的作息制度,提高自我约束力,做到不抽烟、不酗酒,合理安排夫妻生活。 (3)参与本地区的裁判员培训学习班,因人而异,增加或减少已安排的训练内容,调整运动负荷,完成训练。 (4)各地区协会可在年度各项比赛开始之前,组织和安排集中体能训练,时间约2~3周,每周2~3次,每次两小时左右,内容包括耐力、速度、柔韧游戏和球类等,并做好个人记录,保证训练质量。 (5)赴集中赛区工作之前,可参阅(4)的内容,在安排运动负荷时,要循序渐进,内容搭配要合理,要分时分段,逐步调整好身体状态。 (二)业务上的准备 1、理论方面 主要学习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几年来,足球规则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制定的新条款更趋于合理,内容更加简洁明了。它是每一位裁判员必须努力钻研、刻苦学习、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理论基础。 在赛前,许多优秀裁判员都非常重视再次学习规则,研讨新规则的精实质裨,总结以往的执法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深理解规则。同时,参阅国内外的有关资料和收集重大赛事的情报,不断充实,不断完善。因此,理论方面的准备工作是多层次的,其内容还包括: (1)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由国际足联讲师主讲的高级裁判员学习班。 (2)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国内中、高级裁判员学习班。 (3)本年度国内各项联赛开始之前的各级裁判员学习班,包括学习和理解竞赛规则及本年度的统一判罚尺度等。 (4)组织、收集权威机构下发的有关文件和新规则内容,掌握足坛时事动态。 (5)积极参加和通过本地区举办的各级裁判员的规则、英语等项目的考核。 2、实践方面 对每一位裁判员来讲,有了理论上的准备,那么参与实践活动就有了信心保证。我们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但裁判员往往会忽视这一点。有时理论方面准备不错,但实践机会甚少,已学的内容无法付之于行动。少了实践的机会,能力和信心的培养就无法实现。有时实践机会很多,但在理论上钻研不够,遇到问题,不会分析、判断和总结。 显而易见,理论与实践两者的有机结合尤为重要。实践的内容包括: (1) 创造条件参加全国各级足球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2) 抓住机会积极参加本地区的各项竞赛活动,成年、少年乃至女子足球比赛。 (3) 通过国内外的重大赛事的观摩,组织讨论,进行业务上的探讨。 (4) 利用现场观摩或录像,进一步熟悉规则,收集战例,统一认识,及时进入角色。 (5) 经常动手动笔,撰写执法心得和判罚战例等文章,发表学习与实践的体会。 (三)心理状态与赛前心理的调整 赛前裁判员心理状态是指在比赛之前对该竞赛的认识所产生的情绪体验,使身体机能某些条件反射发生的变化。裁判员有了赛前的心理准备,就会以饱满的信心、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和正常的心态去执行比赛任务。反之,情绪紧张、信心不足或盲目乐观等都会直接影响工作的效果。 任何一场足球比赛,从准备工作伊始,到临场执法,裁判员的心理活动始终处于一种高度敏感、高度兴奋和高度紧张的状态。裁判员要学会随时有效地调节心理状态,进行积极自我的心理活动,加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自信心,排除一切消极的心理因素。 那么如何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进行赛前的心理调整呢? (1)学习体育运动心理学,掌握基本的心理学常识,了解人类感观、知觉、表象、记忆、想象、思维等心理活动,逐步培养自己的"稳定的、恒常的心理品质"。有良好的智慧特征,才能具备较强的意志、智能、性格和气质等心理状态。 (2)在学习和实践中,积极巩固已有的冷静、沉着、自信、专注、坚定等心理因素,排除和克服焦躁、慌张、迟疑、涣散等消极的心理现象。在不同的环境中,有效地提高自控能力、适应能力和应急能力。 (3)建立裁判员赛前良好的心理动机。而动机与行为、效果与目的之间又有着复杂的辩证统一关系。如比赛规模的大小、观众的多少、本地与外地、国内与国外、初赛与决赛、认真与敷衍、不求出色但求无过、自满自负又想一鸣惊人等心理状态,决定着一名裁判员能否胜任其执法工作。 (4)在赛前心理调整中,裁判员应对比赛任务有明确的认识,充分相信自己的能力,以饱满的精神,将注意力集中在临场状态上。这种自我的心理调整,应不断地建立和培养,并以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以巩固。 (5)裁判员赛前过分激动和盲目自信的心理活动都是执法中的大敌。其状态特点为:情绪体验强烈而紧张、行为失控、注意力不集中和寝食不安,对即将开始比赛的复杂性,以及困难程度估计不足,而且在理论、实践及体力上的准备漫不经心,这必将导致裁判工作的失败。 (6)总结每一场执法工作,应始终有一种公平竞争的心态,排除杂念,积极开动思维,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困难不畏惧。既要敢于肯定自己的长处,又要克服某些短处。 (7)此外,裁判员的心理训练还包括:有目的地进行足球技战术理论的专题讨论;实践中的执法经验;战术与心理状态的有机结合;在不同比赛环境下对异常情况的适应能力;在顺境或逆境中,加强自我暗示,增强必胜信念,不断地克服惰性,陶冶情操,使之达到理想境界。 (8)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进行必要的赛前心理调整。其方法手段很多,建议同时合理的使用,这样才能相辅相成,取得理想的效果。 (四)裁判员装备的准备 裁判员装备的准备包括:裁判员所用的2~3件不同颜色的上衣、短裤、足球袜、足球鞋、口哨(备用哨)、笔、记录本、红黄牌、手表(备用秒表)、挑边器、手帕、手旗、鞋油、梳子及部分化妆品等。对这些必用品要认真检查,并试用试穿,保持干净、整洁和正常使用。 裁判员外出执行主、客场任务时,所有裁判员装备必须随身携带,不要托运,以免遗失。 (五)开好赛前准备会 认真开好赛前准备会是裁判员组织领导一场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准备会应由裁判员召集两名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参加,时间一般在比赛前60分钟,地点在比赛场地裁判员休息室。准备会亦可在比赛当天上午在住宿地召开。准备会内容应根据裁判员们的水平和比赛性质等诸多特点而有所不同,一般有如下内容: 1、分析比赛形势 分析参赛队的情况以及比赛胜负对两队名次的影响。了解两队过去有无矛盾以及比赛天气、场地、观众和安保等综合情况。预计该场比赛的激烈程度,可以发生哪些特殊情况,准备取什么对策,并提示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明确该场比赛裁判员工作的重要性。 2、分析两队比赛风格 分析两队风格、打法和特点,了解两队尖子队员和易肇事队员及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特点,裁判员用什么方法和对策。 3、明确分工 裁判员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的实际水平,以及是否中立者来明确他们各自的职责。在明确分工之前,要自我介绍执法特点和习惯,以便在分工时互补。通常的分工与信号应根据《足球竞赛规则》所要求的去做,还应对在比赛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好明确的分工,定好联络信号。 (六)做好临场赛前的工作 裁判员应在比赛的前一天对比赛场地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则要求主办单位及时处理。检查重点是场地的灯光、记分牌;场地的软硬、干湿、平坦程度;草的长度及场地周围有无危险物品。还要对球门、球门网、角旗、场地各区域及教练员指挥区、摄影线、踢角球限制线的画线进行检查;也要对替补员、第四官员、监督席位的放置进行检查,并询问场地急救医护、担架及捡球员的位置。 最后对比赛用球、助理裁判员示旗、换人牌、打气筒和气压表进行检查,同时对裁判员休息室、运动员休息室和通道进行查看。 1、赛前工作 (1)裁判员一行到达比赛场地裁判员休息后,裁判员四人小组立即对比赛场地、比赛用球、助理裁判员用手旗、换人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主办单位解决。 (2)由竞赛委员会或第四官员收取比赛双方运动员名单,并由裁判员予以核对。 (3)裁判员召集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开好比赛准备会并进行分工。 (4)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做赛前准备活动,第四官员协助填写裁判员报告中的运动员名单。 (5)裁判员开始更衣。 (6)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分别到运动员休息室或通道检查队员装备。 (7)裁判员召集双方队员到大厅或通道集合,准备进场。 (8)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带领双方各11名运动员入场。除了主办单位规定的赛前进行开幕式、升国旗等仪式外,通常是向观众致敬、运动员照相、召集双方队长投币挑选场地。 (9)裁判员鸣哨开始比赛。
足球裁判需要什么理论基础
在新任足协蔡振华的《工作报告》决心中,在业内人士一片赞誉声中,在球迷和媒体的肯定声中,第十届足代会2014年1月22日落下了帷幕。与以往相比,这一次足代会无疑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成功,至少大会召开之前的质疑声,如今统统变成了殷切的期待。 人们不禁开始遐想:若按照“十年规划”落实下去,十年后的中国足球会是什么样?从讨论稿的内容来看,至少我们可以从三方面有所期待。一、男足跻身亚洲前列,我们距离世界杯能否更近?二、《中国足协章程》的修改,能否让联赛距离管办分离更近一步?三、在新规划出炉之后,中国足球的基础—青少年足球能否迎来发展的春天? 期待一 男足能否再度跻身世界杯? 规划 足协副于洪臣在《中国足球中长期规划发展纲要》(讨论稿)中提出,前十年的目标是:“各级男女足国家队竞技水平稳步提高,努力争取缩短与亚洲最高水平的差距,在亚洲和世界足坛的排名显著上升,职业联赛整体规模和竞技水平达到亚洲一流。”如此务虚的提法,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赞扬,圈内人士大多认为:“看似务虚,实则务实,有利于足协轻装上阵,足球发展不会被国家队成绩所。” 同时,足协的规划中并没有回避世界杯这个敏感的话题,“到2023年,男足国家队力争跻身亚洲前列,(并具有冲击世界杯的竞技能力)。国奥队以培养高水平优秀人才为目标,参赛成绩稳步提高。女足国家队重返亚洲一流,并具备与世界强队抗衡的能力。” 困难 就当前处于低谷中的中国足球而言,上述目标实现起来难度并不小。首先,亚洲足球强国足球水平仍在稳步提高,诸如日本、韩国这些国家队,已多次在世界赛场上证明,他们已有实力与欧美强队掰手腕,中国足球的追赶难度不小。 其次,中国足球过去欠债太多,从今年冬天的足坛转会期来看,国内高水平球员奇货可居、身价暴涨,凸显出国内足球人才极度匮乏的短板。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国足球要想在短期内改变落后的现状,难度不小。 可能性 困难是突出的,但前景并非一片黯淡。至少有两方面是可以努力的,一是国家队主教练一职仍然虚位以待,若能聘请一位高水平教练,不排除国家队成绩在短时间内提高的可能。二是从足协的规划来看,“国奥队以培养高水平优秀人才为目标”,说明足协已经开始重视足球发展规律,十年之后纵然不能脱胎换骨,焕然一新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期待二 联赛实现管办分离 规划 新修改的《中国足协章程》与原来的有很大的不同,从之前的12章66节改变为9章69节。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对男子职业足球的管理,这也是中国足球此前一直所说的管办分离的一个突破口。 在此次会议上,足协副林晓华专门提及,男子职业足球联赛下放给职业联赛委员会,而中国足协只负责对联赛的监督。今后,中国足协将突出法律机构的地位和职权,反对足球腐败和非体育道德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反对腐败和操纵比赛的行为,为此中国足协专门增设了道德与公平委员会为法律机构,专门查处上述不规范行为。在《中国足协章程》中为纪律、仲裁和道德与公平委员会单列一章,并明确表示中国足协执委会的成员不得担任专项委员会的职务。 困难 此前,中国足协曾从2011年2月开始,表示要对联赛实施管办分离,然而此后,足协的管理权限并没有太大变化。这也是职业联赛始终没有大踏步前进的原因之一。若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管办分离,第一个难题就是:(足协是否愿意放权?)问题的答案还有待检验。 第二个难题集中在联赛委员会上,若是实施管办分离,联赛管理机构自己监督自己,在强大的利益诱惑下会怎么样,还很难说。当然,这取决于中国足协的监督力度,如何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是管办分离面临的最实际的难题。 可能性 足代会上,中国足协将联赛的管理、经营权彻底下放给职业联赛委员会和中超公司,则被与会的代表和媒体人士一致认为是中国足球管办分离得以实施的一个开端。(而据重庆晨报记者了解,足协下一步很可能会将一些赛事审批权下放,包括职业球员的注册、审批足协也不管了。)如此看来,联赛距离管办分离的一天已经不远了。 期待三 青少年足球大踏步发展 规划 足协在《中国足球中长期规划发展纲要》(讨论稿)中提到,未来十年的首要目标,就是让中国足球实现“规模发展,宣传推广足球运动,使足球运动更加普及,足球人口显著增长”。很显然,这样的规划务必涉及中国足球最薄弱的环节:青少年足球。 在关于主要任务的说明中,《纲要》提出,要加强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推动校园足球,要发挥职业俱乐部的作用,还要设置青少年足球赛事,“充分发挥全运会、青运会的竞技杠杆引导作用,逐步形成青少年联赛、全运会、青运会、世青赛和世少赛全面衔接的竞技系列青少年赛事体系。” 显然,虽然没有像以前那般再提青少年足球人口数量,可足协此次发展青少年足球的决心并不亚于任何一届足代会。 困难 面对足协的规划,不少圈内人士不敢乐观,他们纷纷表示,如今中国的青少年足球要谈发展,“几乎是从零开始。”这并不是危言耸听,此次足代会公布了一项令人震惊的数字:近五年中国足协的注册球员数不足2万人,与近邻日本的差距达到了45倍! 足球基础之薄弱,国民对于足球的热情之低,几乎都创下了历史最差纪录。此外,中超、中甲大部分俱乐部不重视青训人才培养,单纯依靠挖人的急功近利思想,也是制约青少年足球发展的根源之一。要挽回国民对于足球的信心,要唤醒职业俱乐部的良知,足协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可能性 正因为起点低,所以可以发展的空间很大。只要中国足协真正理清了各方面关系,尊重足球发展规律,中国的青少年足球水平其实可以很快得到提高。例如,已有执委建议将足球列为中考项目,若足协能与教育部合作,推动校园足球的发展,不啻为向青少年足球注入一针强心剂。
一、 裁判员的哨声
哨声是裁判员领导一场比赛的主要信号,它不仅是比赛行止的命令,而且哨声运用得是否准确及时、清晰果断,往往会影响运动员和观众的情绪。准确及时的哨声,必然引起场内外人员的共鸣,提高对裁判员的信服感;反之,准确性差、哨声响得不是时候、多余的哨声充斥于比赛进行之中,必将招致场内外的厌恶和反感。因此,作为裁判员,一哨在手,应当充分意识到每一声哨都关系着整场比赛能否顺利进行。
(一)比赛进行中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
根据比赛的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哨声,目前在国内比赛中,对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及对哨声的要求统一如下:
1、 比赛开始(包括某队胜一球后重新开始比赛)。一声哨,哨声稍长。
2、 比赛时间终了(包括上半时或全场比赛时间终了)。二至三声短促哨,接一声长哨。
3、 判某队胜一球。一声长哨。
4、 执行罚球点球。一声哨,哨声稍长。
5、 场上发生犯规或其他情况,裁判员暂停比赛时,应及时鸣哨。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如球出边线或球门线成死球,以及掷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门球、角球、裁判员坠球等恢复比赛时,可不鸣哨。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则可酌情鸣哨,例如:
(1)球已越出边线或球门线,而队员尚未停止比赛活动,裁判员应鸣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执行定位球恢复比赛时,有不符合规则规定的现象,裁判员予以纠正时,可以简短的哨声示意。
(3)在守方罚球区附近或罚球区内由攻方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在纠正守方队员退到距球9.15米的过程中应向双方交待明确,待纠正后再以信号恢复比赛,这种信号可以用哨声或用明确的手势示意。
(二)鸣哨的方法与要求
如前所述,哨声是裁判员使用的主要信号,必须准确及时,清脆果断。哨声虽不能代替复杂的语言但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达出裁判员在招待判决时是否坚毅果断,信心十足。一般地说,对裁判员哨声的要求,是在判罚及时准确的基础上,鸣哨清脆有力,强弱适度。如比赛开始、比赛时间终了或判某队胜一球的哨声应稍长,但也应适度,过长就会使人感到多余而讨厌。又如,判罚犯规的哨声,就应根据犯规的轻重程度有所区别,如系一般犯规,只须长短适中,清脆有力的一声哨即可;如出现粗野、严重的犯规,就以突发性的有力强音,显示出规则不容触犯的威严,虽未使用语言,却要向犯规队员表达“你的犯规够严重的”这样一种示意,哨声本身就要对犯规队员起到告诫作用。
(三)裁判员执哨的方法
裁判员执哨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套在颈上,跑动时含在口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响哨快,从决定鸣哨到发出哨声不需任何准备过程。但缺点是裁判员对激烈比赛过于敏感而猝然响哨,对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规,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的,但由于哨声已响无法挽回。另一缺点是将哨含在口中,奔跑时甚感不便,对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响。
另一种是吊在腕上,跑动时拿在手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奔跑方便,对跑动中急促的呼吸无影响。当裁判员看到犯规情况至含哨鸣响之前,对是否判罚或运用有利条款,有一瞬间的思考和再观察过程,不致发生一有情况就猝然响哨的缺点。
二、裁判员的手势
足球裁判员所用的手势应力求简单、明了、示意确切,给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觉。这些手势的运用,旨在使比赛顺利进行。手势的作用主要在于示意下一步比赛应如何进行,因此,对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裁判员一般没有模仿的必要。
一个高水平的裁判员,其手势和其他举止须做到简练、朴实、舒展、大方,使人肃然起敬。凡借助于手势、哨声故作姿态,装模作样,显露自己,哗众取宠,不仅会冲淡比赛气氛,而且必然招来轻视,以致降低了裁判员的威信。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裁判员的统一手势如下:
(一)直接任意球: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
(二)间接任意球: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三)球门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五)罚球点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六)示意继续比赛: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
(七)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统一旗示如下:
(一)越位
助理裁判员如发现队员越位并已构成应判罚条件时,应站在与越位队员平行的边线外,及时将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 当裁判员见到旗示鸣哨令比赛暂停后:
若是助理裁判员远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上举。 若是中间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前平举。 若是助理裁判员近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下举。
(二)界外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批示掷界外球方向。
(三)球门球
助理裁判员应面向场内,将旗前平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斜下举指向近端的角球区。、
(五)替换队员
助理裁判员发现某队请示替换队员,应待比赛成死球时用双手将旗横举过头,向裁判员提示某队请示换人。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赛前准备
(一)体能上的准备
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对裁判员体力上的要求极高。据统计,一场比赛裁判员的跑动距离在7000~9000米。除具备良好的耐力基础外,还应具备良好的速度耐力,若没有平时经常性的身体训练,或达不到锻炼的基本要求,就无法胜任其工作,有时甚至是很危险的。
因此,裁判员保持经常的锻炼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是适应足球裁判员工作的身体保证。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裁判员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逐渐衰退,此时应自我诊断、自我安排,制定合理的体能训练和内容。
(2)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正常的作息制度,提高自我约束力,做到不抽烟、不酗酒,合理安排夫妻生活。
(3)参与本地区的裁判员培训学习班,因人而异,增加或减少已安排的训练内容,调整运动负荷,完成训练。
(4)各地区协会可在年度各项比赛开始之前,组织和安排集中体能训练,时间约2~3周,每周2~3次,每次两小时左右,内容包括耐力、速度、柔韧游戏和球类等,并做好个人记录,保证训练质量。
(5)赴集中赛区工作之前,可参阅(4)的内容,在安排运动负荷时,要循序渐进,内容搭配要合理,要分时分段,逐步调整好身体状态。
(二)业务上的准备
1、理论方面
主要学习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几年来,足球规则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制定的新条款更趋于合理,内容更加简洁明了。它是每一位裁判员必须努力钻研、刻苦学习、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理论基础。
在赛前,许多优秀裁判员都非常重视再次学习规则,研讨新规则的精实质裨,总结以往的执法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深理解规则。同时,参阅国内外的有关资料和收集重大赛事的情报,不断充实,不断完善。因此,理论方面的准备工作是多层次的,其内容还包括:
(1)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由国际足联讲师主讲的高级裁判员学习班。
(2)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国内中、高级裁判员学习班。
(3)本年度国内各项联赛开始之前的各级裁判员学习班,包括学习和理解竞赛规则及本年度的统一判罚尺度等。
(4)组织、收集权威机构下发的有关文件和新规则内容,掌握足坛时事动态。
(5)积极参加和通过本地区举办的各级裁判员的规则、英语等项目的考核。
2、实践方面
对每一位裁判员来讲,有了理论上的准备,那么参与实践活动就有了信心保证。我们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但裁判员往往会忽视这一点。有时理论方面准备不错,但实践机会甚少,已学的内容无法付之于行动。少了实践的机会,能力和信心的培养就无法实现。有时实践机会很多,但在理论上钻研不够,遇到问题,不会分析、判断和总结。
显而易见,理论与实践两者的有机结合尤为重要。实践的内容包括:
(1) 创造条件参加全国各级足球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2) 抓住机会积极参加本地区的各项竞赛活动,成年、少年乃至女子足球比赛。
(3) 通过国内外的重大赛事的观摩,组织讨论,进行业务上的探讨。
(4) 利用现场观摩或录像,进一步熟悉规则,收集战例,统一认识,及时进入角色。
(5) 经常动手动笔,撰写执法心得和判罚战例等文章,发表学习与实践的体会。
二、裁判员中场休息的工作
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在中场休息时首先听取裁判长对上半场裁判工作的简要评价,以及对下半场裁判工作的要求。裁判员稍作休息后,根据裁判长的意见对下半场比赛中可能发生或出现的情况,以及将取什么对策向助理裁判员作简要的交代,并相互鼓励,调整好心态,增强完成好下半时裁判工作的信心。
三、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赛后结束工作
(一)比赛结束后的工作
1、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核对进球队员姓名、号码、时间,以及被出示黄牌、红牌队员的队名、姓名、号码和时间。
2、由裁判员约定时间主持召开赛后裁判工作总结会。
3、按要求填写《裁判员报告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主管部门。
4、如在比赛中出现因故终止比赛、运动员或运动队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其他严重等情况,裁判员应立即召开参与该场比赛工作的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开会,把发生的或情况核实清楚后,立即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在24小时之内报主管部门。
(二)比赛后的总结
随着职业足球运动水平的不断发展,临场裁判员的执法水平也应不断提高,以适应职业足球比赛的需要。在比赛结束后进行裁判员工作的总结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促使裁判员们从实践中学会和掌握过硬的本领,摸索足球运动的发展规律,时刻总结经验和教训,力争上一个新台阶。
足球裁判技术——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跑动和选位
一、 裁判员的跑动与选位
(一) 裁判员跑动与选位的重要性
现代足球运动发展对裁判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责任更为突出。他要为提高比赛质量,促进技、战术的发展,保护双方运动员的健康尽守职责。为了做到这一点,裁判员必须提高控制比赛的能力及判罚的准确性。积极的跑动、得当的选位是提高控制比赛能力及判罚准确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裁判员的跑动与选位还体现出一个裁判员的风度,那种跑动迟缓、选位不当而经常影响比赛的裁判员,会给人们留下一种不舒服的感觉,会引起运动员的不满,降低运动员对裁判员的信任感,为裁判员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 现代足球运动对裁判员跑动与选位的要求
现代足球朝着技能、体能和心智能等高度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而片面强调技能或体能的时代已经结束。攻守平衡、整体而快速的攻守,是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趋势之一,这种"快"对裁判员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耐力好。足球场地大,比赛持续时间长,根据历年来统计材料证明,一场比赛裁判员的跑动距离一般在6000-7000米,说明一名裁判员要完成一场比赛的裁判任务必须具有良好的耐力基础。裁判员除了一般耐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速度耐力,因为现代足球攻守转换频繁,需要裁判员连续往返的冲刺,如果没有良好的速度耐力是难以紧紧跟随球的发展变化的。同时,在紧张而激烈的比赛中往往容易产生疲劳,致使注意力分散,影响判罚的准确性。
2、速度快。现代足球的特点突出体现在"快"字上,队员的跑动速度以及比赛中攻守转换速度加快,双方争夺更加激烈,犯规次数增多,这种情况对裁判员速度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如果裁判员没有良好的速度素质,不能跟随球的发展变化及时到位,往往造成在关键时刻或关键问题上失误,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影响比赛顺利进行。
3、预见性。就大多数裁判员来?quot;预见"往往跟不上球的速度,因为裁判员的跑动是根据球的移动而移位,是被动的。怎么样变被动为主动,这就要求裁判员要提高预见的准确性,也就是说裁判员要预见球的发展方向,提前跑动,如果提前0.5秒,裁判员就可提前跑动几米,这样,就可以弥补速度慢的缺点,裁判员的跑动就可以变被动为主动。
4、选好位。裁判员具有预见性就可以紧跟球的发展,与球保持适当的距离,但这不等于裁判员就能看清楚双方队员的动作。在比赛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有时观众在看台上看到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而裁判员还没有看到,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距离比观众近好几倍,为什么还看不到呢?显然这主要是裁判员所选择的位置不当,由于与双方队员的重叠,而影响裁判员的观察。上述例子说明裁判员不仅仅与球保持适当的距离,更重要的是选择好位置。
裁判员的选位要做到:一快、二勤、三防止。
一快:裁判员反应要快。
二勤:裁判员脚步移动要勤。
三防止:裁判员在移动中防止与双方队员位置重叠。
(三)跑动方法与跑动路线
1、跑动方法
裁判员的跑动方法可分为正面跑、侧面跑、倒退跑。不论用哪种跑动方法,其基本的要求是始终面向球,因为对方队员争夺的焦点是球。一般情况下,裁判员在球的进攻方向后面时用正面跑;裁判员在球的进攻方向前面时用倒退跑;裁判员在球的进攻方向侧面时用侧向跑。由于场上情况变化无常,裁判员的跑动方法也要随之变化。
2、跑动路线
目前国内外均用对角线裁判制,其基本要求如下:
(1)裁判员的位置保持在球的左侧后方距球10~15米,与助理裁判员保持密切的联系。
(2)裁判员所选的位置避免与双方队员的位置重叠。
(3)裁判员不应影响队员的活动与传球路线。
(4)裁判员要快速通过中场。
对角线裁判制是沿球场的对角线方向活动,但并不意味着裁判员的活动不能离开这条线,而应根据不同情况用不同的跑动路线。根据目前国内外的不同跑动路线可以归纳为四种:大S形跑、跟踪跑、小S形跑和直线跑。
大S形跑。这种跑动路线使裁判员保持在球的左侧后方与助理裁判员保持密切的联系,球在进攻方向的左侧发展时能与球保持较近的距离。用这种跑动路线,一般情况下先向前插入不多,所以裁判员基本上不会影响运动员的活动和传球路线。但当某队快速反击时往往距球较远。球在右边发展时,裁判员向右路靠近较少,因此,往往距球较远,一旦在右路判罚犯规后不易及时到位。目前这种跑动路线基本上不被用。
跟踪跑。这种跑动没有固定的路线,裁判员是以球为中心进行跟踪,它的最大优点是始终与球保持较近的距离。但当球由右路向左路转移时裁判员不能始终面向助理裁判员并保持与助理裁判员的联系,有时也容易影响队员的活动和传球路线。这种跟踪跑对体力要求相当高,因此用不多。
小S形跑。这种跑动路线使裁判员与球保持较近的距离,球在中路或右路发展时能在球的左侧后方保持与助理裁判员的联系,球在左路发展时裁判员往往背向助理裁判员,用这种跑动路线,裁判员可根据球的发展提前插到其运行的前方,球发展到罚球区内能及时跟上。小S形跑比较节省体力。
直线跑。这种跑动与小S形跑大体上相似,由于它基本上是处于两个罚球区之间的直线活动,对左右两路都保持较近的距离,因此,对左右两路的情况观察较清楚,一旦判罚后能及时到位,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由于是处于两个罚球区之间的活动,因此,裁判员就能把握罚球区内的判罚。
直线跑较节省体力,但球在左路发展时往往背向助理裁判员。现代足球运动对裁判员跑动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裁判员的年龄、身体及训练水平始终与运动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从足球运动发展看,小S形跑和直线跑是比较适宜的,用也较多。
现在各队都有自己的技术风格与战术特点,应变能力也很强,他们往往在比赛中根据不同对象改变自己的打法。因此,裁判员不能一成不变地用一种跑动路线来执行一场比赛,裁判员也应具有应变能力,根据不同的打法与特点,用不同的跑动路线。例如,某队用长传为主的打法,裁判员可用直线或小S形跑;某队以短传为主,稳扎稳打,层层推进,裁判员可用跟踪跑等。总之,裁判员的跑动路线也要随着不同情况而有所改变。
裁判员在选择用跑动路线时也应考虑到场地、气候情况及本人体力状况而有所变化。如气候炎热、比赛场地地势高、裁判员体力差的情况下,则应用较为节省体力的跑动路线。
一、如何预防和制止比赛中的严惩犯规和暴力行为
(一)坚持严格执法
规则是指导比赛顺利进行的法,规定了哪些行为动作是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哪些应制止或处罚。裁判员作为绿茵场上法官,在临场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则的基本精神和条文方能引导比赛顺利进行。
严格执法应体现在全面准确地执行规则的各项条款,而不是有所偏废。全场判罚尺度要一致而不是时松时紧 或有亲有疏;对对人不对球的粗野动作、报复行为和对裁判员判罚表示不满等的非体育道德行为,则要从严判罚。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才能树立裁判员的权威,赢得队员尊重,有利于预防或减少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判罚的准确性
严格执法的效果最终体现在判罚的准确性上。光严不准,严就失去了意义,既违背规则,又损害裁判员的尊严和形象,而且容易引发队员的不良情绪和报复行为。实践中,由于裁判员的错判漏判,而导致场上出现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使比赛失控的教训是不少的,应引以为戒。
(三)准确使用红黄牌
裁判员根据规则和队员犯规事实出示红黄牌是教育和处罚队员的一种手段,对预防和制止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有着直接的明显作用。但是出示红黄牌要达到预期目的,关键还在于出牌的准确性,只有准才能令人心服,起到积极的威慑作用。凡该出不出,不该出乱出,或量刑不当,红黄牌颠倒使用,都可能诱发场上不安定因素,甚至引发适得其反的结果。
(四)加强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配合
由于比赛中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尤其这类犯规出现在裁判员视线以外时,就近的助理裁判员给予准确适时的积极协助,是制止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方法。如果助理裁判员对这类犯规视而不见,不予协助,那么其后果很容易引发队员在裁判员身后进行"战争"。
足球裁判技术——红黄牌的使用
一、 红黄牌的由来
在红黄牌问世之前,裁判员对队员实行警告或罚出场时,只能用语言或手势来表示。但是由于语言和手势不统一,在国际足球比赛中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为了克服语言不同而给裁判工作带来的困难,同时也向场外领队、教练及其他人员明确表示对谁给予了警告或罚出场,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决定,在10年墨西哥举行的第九届世界杯足球赛中使用红黄牌。该届比赛结束后,通过总结,国际足联技术研究小组在报告中指出,用红黄牌来表示对运动员警告和罚出场的做法应该在高级比赛中普遍使用。自此以后,凡由国际足联主办的世界性足球比赛均使用红黄牌,各洲与国家协会纷纷仿效。
二、使用红黄牌的目的意义
裁判员使用红黄牌是严格招待规则和比赛纪律,制止非体育道德行为、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引导比赛正常进行的一种教育手段。它有利于运动员在技战术水平、体育道德等方面有所进步;有利于鼓励进攻,鼓励进球,使比赛更精彩;有利于裁判员控制比赛的秩序,促使比赛顺利进行。
三、准确使用红黄牌的四个要素
所谓使用红黄牌,首先需要搞清两个基本问题:
第一,该不该亮牌?该亮不亮或不该亮乱亮,就错了。
第二,该亮什么牌?"量刑"不当,红黄牌颠倒,也错了。
在实践中要想提高使用红黄牌的准确性,应注重以下四个要素:一是自信心强,这种信心和魄力来源于裁判员稳定的心理状态、准确的观察和判断,以及理解、运用规则的良好能力。二是有根有据,即判罚的依据是运动员的犯规违反规则的规定。三是掌握时机,即判罚的时机应选择在防止事态扩大与恶化的时刻,能起明显教育效果。四是合乎情理,即善于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不同性质的犯规,作出合情合理的判罚。
实践证明,这四要素要有机结合,融会贯通方能充分发挥红黄牌的积极作用。总而言之,裁判员在行使警告与罚出场的职权时,须有原则性和灵活性,合法又合理,二者缺一不可。
四、使用红黄牌的一般方法与要求
(一)红黄牌的规格应以清晰可见和使用方便为原则。通常由薄型塑料卡制成,颜色以鲜红和桔黄为宜,规格一般8×11厘米。
(二)裁判员上场前,应检查自己是否携带红黄牌,并且要将红黄牌分别放置于夹子的两边袋内,或裁判服的两个口袋中,避免执行中出现漏带或出示错误的被动局面。
(三)裁判员决定对运动员实行警告或罚出场时,应区别情况,用令运动员走过来或裁判员主动跑向前的方法,以有利于维护裁判员的尊严和教育运动员,不宜机械划一地用某一种方法。
(四)凡出示红黄牌时,裁判员与运动员要保持一定的距离(2米左右),这样被罚对象清楚,既教育犯规队员,也教育其他队员,同时还可避免因队员对判罚不满而企图抢牌的现象。
(五)不宜在人群中出示红黄牌,否则运动员及场外的其他人员看不清对谁进行警告或罚出场,也容易发生队员因对判罚不满而造成围哄、拉扯裁判员的现象。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裁判员应避开人群,令被罚的队员单独过来后再予以教育与处罚。
(六)凡对运动员出示红黄牌,尽可能不让他预先发现你的意图。出示前裁判员认为有必要教育一下时,语言必须中肯简短。凡出示红黄牌后,裁判员无须与处罚对象对话,应尽快恢复比赛。
(七)严格沿用国际足联统一规定的手势出示红黄牌(手持牌子下角,单臂伸直上举),切勿将红黄牌直接指向运动员的脸部或胸部,否则有损裁判员的风度,也容易招惹是非。特别要提一下,个别裁判员经常喜欢用摸口袋装出示的做法吓唬运动员,是不可取的。
(八)在同一场比赛中,同一名队员被第二次警告时,裁判员应先出示黄牌,紧接着再出示红牌,以示该队员系第二次警告而被罚出场。
(九)不论出示红牌或黄牌,裁判员都应及时记录被罚队员的号码、事实和犯规的时间,以利赛后向主办机构作出书面报告。一般情况下,多是先出示红黄牌,后记录,但有时候也可以先记录后出示红黄牌。不论用哪种方式,所用时间切忌过长。只有在出示红黄牌及记录完毕后,才可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十)凡出示红黄牌时,在裁判员未发出信号恢复比赛之前,队员不得擅自发球,一旦发现违犯上述规定的情况,裁判员应及时制止,如将球射入球门,则无效。
(十一)当罚令队员出场时,裁判员应待被罚出场的队员离场后,再以信号批示恢复比赛。不准被罚出场的队员坐在替补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