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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伦敦奥运会乒乓球单项赛,每个国家将只有两个参赛名额(转)
新浪体育讯 国际乒联又新近出台了奥运会乒乓球单项比赛限制每个国家参加人数不得超过两人的决议。这也是沙拉拉上台以后国际乒联出台的又一项旨在限制中国队在国际乒坛优势的决定。加拿大人沙拉拉自1999年出任国际乒联以后出台了一系列乒乓球规则和赛制的改革,相比赛场上的对手,这个场外的巨头或许才称得上是中国队最大的“杀手”。
1.大球改革
2000年第45届世乒赛期间通过了关于将乒乓直径从38毫米改为40毫米大球。这一提案是中国乒协徐寅生提出的,但沙拉拉积极倡导和推行,在悉尼奥运会以后便勿勿推出,当时普遍认为这一项决议不利于以速度见长的中国队。但在2000年10月在扬州举行的第21届男子世界杯比赛上,中国选手马琳决赛以3:0击败金泽洙,勇夺改大球后的第一个世界冠军(中国选手王励勤也夺得第三名)。在2001年4月的大阪世乒赛上,中国队包揽了全部7项冠军奖杯,另获5银4铜,实现了用大球后的"大满贯",大球时代并未削弱中国队在世界乒坛的优势。
2.限制世乒赛参赛人数
鉴于中国队在1999年第45届单项世乒赛上囊括混合双打前八名,国际乒联决定从46届世乒赛开始每个参加世乒赛的转会在每个单项上最多只能派出七人(对)选手参加比赛。最近又提议在今后的世乒赛上进一步限制各项比赛参赛人数,每个国家单打参赛名额不超过四人,双打不超过两对。
3. 实施11分制
2001年4月大阪世乒赛期间举行的国际乒联代表大会上,沙拉拉主持通过了由国际乒联运动员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提出的"每局从原21分改为11分,发球从原5个一轮改为2个一轮"的提案。并以107比7的绝对多数票得到通过,正式实行日是2001年9月1日。这也明显缩小了强弱选手之间的差距,增大了二流选手战胜一流高手的偶然性,从而更多地被大多数运动员所接受,在03年第47届世乒赛和雅典奥运会上,中国队果然丢掉了男子单打冠军。
4. 实施无遮挡发球
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发球无遮挡"新规则又引发了乒坛的议论纷纷。在通过这一新规则时,主持大会的沙拉拉只让一名新加坡代表发表了不同意见,并一反过去点票统计后再公布投票结果的惯例,以他"目测"的结果,口头宣布这项最具争议性、必须得到3/4代表支持的提案"得到通过"。但在执行过程中,裁判很难把握好"遮"与"不遮"或"半遮"的尺度。
5.同协会的奥运会两对双打选手必须抽在同一半区
进入2003年,国际乒联又出台了一项新规则,"同协会的奥运会两对双打选手必须抽在同一个半区",也就是说,中国队欲包揽奥运会双打项目的冠亚军已无可能。04雅典奥运会上中国队得到了两枚双打金牌和一枚铜牌,此项改革收到了效果。
6.团体取代双打进入奥运会。
2005年国际乒联作出决议,奥运会男女双打比赛将被男子团体比赛取代,而奥运会团体人数只能报三人参赛,这使得有众多好手可以选择的中国队排阵优势消失殆尽。2007年初国际乒联更是抛出了一个“重磅”:奥运会乒乓球男女团体比赛将取消四分之一决赛,团体小组赛只有四个小组的头名才能出线并入围半决赛,从而争夺最后的冠军。
7. “海外兵团”限令通过
2008年2月底,国际乒联董事会会议上,限制“海外兵团”的提案以46票赞成、2票反对而获得通过。提案规定21周岁以上更改国籍的运动员,将不能参加世界大赛;15—18岁需在新协会注册满3年,18—21周岁需注册满5年,方可获得参加世界杯、世锦赛的资格。这显然是针对日益壮大的中国“海外兵团”现象而做出的决定。
8. 实施“无机胶水”
国际乒联于08年奥运会后开始实施禁止对身体有害的有机胶水、用无毒无害的无机胶水。这也使得乒乓球比赛的旋转减弱、速度减慢、回合增多。但中国选手并没有受到影响,在09横滨世乒赛上,中国队依旧包揽了五项冠军。
9.限制奥运会参赛人数
据最新消息,在哥伦比亚举行的国际乒联执委会上,以14票对1票的绝对优势通过一项决议,2012年伦敦奥运会乒乓球单项赛,每个国家将只有两个参赛名额。这显然是针对去年北京奥运会上中国队包揽了男女单打两个项目的金银铜牌而做出的决议。对于中国队冲击伦敦奥运会男女单打金牌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法律分析:按照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一个国家的乒乓球参赛人数最多为三人,还要看具体的世界排名,男女单打选手各协会最多允许各报三人;男女双打如一个协会有三名单打选手满额参赛,可报两对双打,三名单打选手必须兼双打,另可选一人配对双打。参赛人数为男女单打各为64名、男女双打各为32对。男女单打第一阶段先分为16个小组进行循环赛,每组只有一人出线;第二阶段前16名再抽签进行淘汰赛,最终决出男女单打冠军;男女双打第一阶段先分为8个小组进行循环赛,每组第一名出线;第二阶段前8名再抽签进行淘汰赛,最终决出男女双打冠军。每届比赛的第三名由半决赛的落败者并列获得,不再进行铜牌争夺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二十九条 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