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引进大型赛事的体育版权?

2.虚拟现实技术(VR)真的能应用到体育赛事转播中吗?

3.央视体育主持人(体育赛事解说专家)

4.集卡、编解码器、录播机、直播机、导播切换台等产品主要应用在哪?

体育赛事录制_体育比赛录像

运用信息技术,激发学生兴趣作为教师要充分挖掘教材中的兴趣因素和艺术魅力,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可以充分调动起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学习兴趣,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课堂教学中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教学信息的载体和传输信息的工具和手段,通过信息技术与体育课程的整合,创设情境,让学生在想象中仿佛置身其中,其景、其物、其人触手可及,引发了学生极大的兴趣,唤起强烈的探索欲望,学习便成了一种轻松愉快、主动求索的过程。当学习一些技术动作时,以往的体育课教学由教师边讲解边示范,学生已经对这种教学模式感到单调、枯燥无味。我在体育教学中引入了信息技术后,效果就不大一样了。学生在课上的积极性是以前的体育课所达不到的,学生的学习兴趣是空前的。例如:在进行短跑的蹲踞式起跑教学时,我自己制作了课件,先剪辑了刘翔在奥运会上得 110米栏冠军的镜头给学生看,学生一看是刘翔,情绪一下子高涨了起来,注意力马上被集中了。通过慢镜头显示,刘翔的起跑在比赛队员中是最快的,让学生认识到了短跑中起跑的重要性,激发了他们的学生兴趣,让学生愿意学习蹲踞式起跑。在进行技术教学时,我制作了flas,把各就位、预备、跑三个动作分别用flas显示,动作清晰明了,形象生动。特别是预备姿势做好后,枪声一响,运动员像离弦的箭一样冲了出去。学生身如其境,认识到起跑对短跑成绩的影响,认识到非常有必要学好蹲踞式起跑。然后,我把学生带到操场进行技术教学,学生的积极性很高,改变了以往技术教学时,学生出工不出力的状况。现代信息技术那新颖的形式、计算机的神秘、设计的独特、栩栩如生的动画效果、教学画面的变换、声音效果的叠加,远远超出了教师的讲解示范。上课时,学生精神百倍,劲头十足,兴趣盎然。课堂气氛异常活跃,极大的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望,提高了学习兴趣,提升了教学质量。运用信息技术,突破教学重、难点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将学习的重点和难点部分的分析过程展示给学生,引导学生进行分析、综合,可加深学生对内容的感知和总体把握。如何将教材重点、难点突破,以达到让学生理解、掌握动作的目的。在以往的体育课教学中,动作的重点、难点都要由教师反复示范,重点强调,一堂体育课中要重复多次。遇到复杂、迅速的动作,不利于学生观察和仔细了解每一个动作细节。充分用课件中的动画或影像表现出来,这样就帮助学生看清了每个技术细节,更快、更全面的建立起表象。加深了对动作的理解,缩短了泛化过程,对帮助学生快速掌握要领,提高教学效果是非常明显的。通过多媒体课件的互动,学生能更主动的获取知识,对动作过程有更深的理解。例如:向学生们介绍前滚翻的技术动作时,如果用传统的示范、讲解方式来进行教学,效果是不怎么理想。因为在上课时,老师将完整的动作示范出来以后再进行讲解、分析,所讲的一切与前面的动作一一对应,但是学生较难将这种一一对应很快在脑子里建立起来,因此较难掌握动作要领。如果在上课时运用多媒体教学,将前滚翻的整个技术动作借助教学软件,通过屏幕展示教师预先录制好的示范动作、图形分解以及将“蹲撑——两手撑垫屈臂——低头——两脚蹬地——提臀收腹——重心前移团身滚动——枕骨、肩、臀部依次触垫——抱小腿团身成蹲撑……”的文字解释出示在相应动作的旁边,并结合课堂上的需要使画面重复播放、讲解,加上教师在课堂上的示范,这样,学生的大脑中形成清晰完整的技术动作,练习起来便会更有劲,更主动,对动作要领便能直观理解,掌握技术动作也就更快。于是在这样的直观教学中,配合教师的讲解,学生一定会理解的更加彻底。之后,师生再一起到室外,就能练习的更加顺畅、更加理想。当然其他一些有难度教学的动作,都可以取这样的方法来教学。如遇雨天,则可以更好的利用好多媒体技术来为体育课服务。如,在上四年级的田径常识课前,我从网上下载了有关田径的历史、发展、现状及我国在世界田坛所处的位置并结合各个项目介绍了一些世界名将。并在各知识点后面提出小问题。课堂上学生听得津津有味,并不时提出些问题,有的还做些记录。整堂课下来没有一个学生开小差的,教学效果非常好。另外,我让学生通过网络获取现代社会中的有关体育与健康知识的方法,将更多最近发生的体育事实及时传播给学生,如奥运知识、NBA赛场上的中国巨人等体育信息更直观地搬上讲台,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整体功能,使他们从小喜欢体育,乐于锻炼,也有助于他们更好地了解社会、适应社会。运用信息技术,培养创新意识

心理学告诉我们,兴趣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积极的倾向,是一种复杂的个性品质,它能推动人去探索知识,发展新的能力。但兴趣不是先天的,它是在一定的教育影响下启动的、发展起来的。小学生的好奇心很强,任何新鲜的出现都能引起学生强烈的兴趣。而多媒体的应用,会使教学更直观形象,可以化静为动,化抽象为具体,化深奥为浅显,能有效地把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集中到课堂教学活动中来,使学生爱学、乐学。

例如:在二年级连续前滚翻教学中,为了激发学生兴趣,我利用电脑课件设计了这样的教学情景,画面出现了学生们喜欢的小动物的同时,声音也出现了,有一天,刺猬妈妈看见狐狸正在追一只小白兔,刺猬妈妈对它的孩子说:“走,我们去帮助它。”接着刺猬妈妈带着小刺猬一个个滚了起来,滚成了一个大圆圈把小白兔围在了中间,狐狸怕刺不敢吃小白兔了。同学们被这生动的故事和多彩的画面吸引着,接着我问同学们:“狐狸为什么不吃小白兔了”大家一致回答说:“因为小刺猬和妈妈一个个的围成了大圆圈,狐狸进不去了。”我又问同学们:“你们想不想学习小刺猬保护小伙伴的本领呀,”同学们立刻都兴奋起来,回答愿意学习这种本领。这样在学习过程中每个学生都一直保持着愉悦的心理状态,而且学生间的关系也变十分融洽,好像妈妈在教宝宝学本领,这样教师转变了主体角色,转变了教育观念,为学生营造了一种平等、和谐、宽松的民主学习环境,那么学生有了民主的学习环境,对于一些问题允许学生间的讨论和帮助,这样才能激发学生探索新知识的欲望,培养学生练习的兴趣和习惯,对不同的学生再根据不同的要求,这样学生的创新性学习意识也会更强烈,创新意识得到了培养。

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思想教育体育教学是塑造和培养人才的重要教育手段和形式。它不仅使学生增强体质,掌握和提高运动技能,同时还能发展学生的智力,陶冶情操、锻炼意志、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可以利用多媒体,选择典型事例对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由于多媒体具有形象、直观、引人入胜的特点,能够提供各种生动、逼真的声、像材料,把真理体现出来,易于使学生理解和接受。同时,多媒体声音与形象具有生动性和感染性,可以引起学生情感上的共鸣,激励学生勇敢、坚毅,不怕困难、进而去沿着正确目标探索、实践。如:在电视台转播奥运会节目时,我们可以把一些重大赛事录制下来,利用室内体育课时间为学生播放,让孩子身临其境感受我国运动健儿的勇敢拼搏和为国争光的顽强作风,并以此来增强学生热爱我们祖国的思想感情。另外还可以插播一些运动员的训练场面,让学生了解一名运动员成绩的获得是多么的艰辛和来之不易。通过这些真实的人和事来教育学生养成做任何事情必须要有毅力、有恒心,还要不怕苦、不怕累,坚持做好每一件事的良好品质。

总之,现代信息技术与体育教学的有机结合,是体育教学改革中的一种新型教学手段,已深深地影响并改变着传统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形式和学习方式的重大变革。我认为合理恰当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能对学生产生多种感官的综合刺激,能有效地化抽象为具体,变枯燥为有趣,转静态为动态,使学生通过各种灵活方便的交互界面来操纵控制学习,为学生思维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从而极大地提高学习效果,有利于体育课堂教学的提高。

如何引进大型赛事的体育版权?

著作权论文参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下面我为大家带来了著作权论文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体育赛事节目的传播方式有了很大改变,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互联网环境下传播方式造成的种种侵权现象如何处理,理所当然的存在着很大争议。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中,应借鉴发达国家如何协调冲突主体矛盾,维护整体利益的经验,将体育赛事节目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范畴。

  关键词 体育赛事;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

 近年来,体育文化产业已然成为国际贸易大产业,我国体育产业亦迎来了新一轮的机遇和发展,随着科技传媒产业的日益发展,体育赛事转播业务更逐渐引起社会重视。然而,体育赛事转播业务的繁荣也导致了相关侵权纠纷的不断出现。由于目前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以及相应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的认定争议很大,各地法院大多数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没有达到独创性的要求,认为其性质为“录像制品”,应以邻接权加以保护。而最近引起关注的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创新性认为,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范畴,由著作权保护,这引发了新一轮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及权利保护探讨。

  一、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录像制品制作者享有其录像制品的权利为邻接权,其通过传播作品获取权利。而作者享有著作权,其通过创造作品获取权利。总体上,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范围大于邻接权人。对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还是制品的定性,决定着其受著作权还是邻接权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首先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第二具有可复制性,第三具有独创性。

 (一)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复制性的理论分析

 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缺乏作品所必须的条件——可复制性。传统著作权法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且是对思想、观念或情感具有一定美感的表达。体育赛事作为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和技巧,无论其中的动作组合是否为“独创”的,由于其并非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当然,在竞技体育活动中观众有时也能获得美的享受,如足球运动员轻盈的盘带和过人,跳水运动员空中优美的翻滚等,但这些美感是在展示身体力量和竞技技巧中附带产生的,与竞技技巧无法分离,著作权法并不能给予保护。这一观点符合著作权法的原理,然而这一观点针对的是体育赛事而非体育赛事节目。体育赛事本身作为客观发生的事实,以其过程的不可复制性,使其难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本身,其是指在体育赛事进行的过程中,通过摄像师拍摄机位的设置、摄像镜头的选择、主持人的解说、记者的访以及编导的参与等,由字幕、回放镜头或特写等构成的,是通过摄像机等装备将体育赛事现场情况加工成体育赛事信号后再通过大功率设备进行发射从而使电视观众能够观看。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或技巧,不是以展现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其另外包括了图像、文字、配音、剪辑等一系列后期加工的节目制作行为,融入了制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因此它属于节目制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并且,其作为体育赛事活动的载体,很明显具有可复制性。

 (二)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独创性的理论分析

 对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程度高低的判断,在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2010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央视国际有限公司诉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认为“其中对于比赛进程的控制、拍摄内容的选择、解说内容的编排等方面,摄制者按照其意志所能做出的选择和表达非常有限,摄制者并非处于主导地位”。以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不高,认定体育赛事节目为录像制品。2015年,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中,法院认定“用户看到的画面,与赛事现场并不完全一致、也非完全同步。这说明了其转播的制作程序,不仅仅包括对赛事的录制,还包括回看的播放、比赛及球员的特写、场内与场外、球员与观众,全场与局部的画面,以及配有的全场点评和解说。而上述的画面的形成,是编导通过对镜头的选取,即对多台设备拍摄的多个镜头的选择、编排的结果。就此,尽管法律上没有规定独创性的标准,但应当认为对赛事录制镜头的选择、编排,形成可供观赏的新的画面,无疑是一种创作性劳动,且该创作性从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制作,会产生不同的'画面效果恰恰反映了其独创性。”不同于一般的电视节目,体育赛事节目具有现场性和实时性的特征,编导对不同体育赛事画面有选择性的取舍后,力图还原赛事活动本身,为满足赛事爱好者的观赏需求,节目制作中包含了编导的前期策划、机位排列、镜头剪切、主持人的解说、画面的剪辑编排等,这些无不体现了赛事节目蕴含了编导等原创性劳动,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体育赛事节目整体上应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

  二、体育赛事节目法律属性的欧美法域规定

 纵观著作权的发展历史,是著作权这种特殊的财产权随着复制和传播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张的历史。现今互联网科技的进步产生了更多复制和传播技术,如流媒体技术把连续的影像和声音信息经过压缩处理后放上网站服务器,由服务器向用户终端顺序或实时地传送各个压缩包,让用户一边下载一辩观看,而无需整个压缩文件下载到自己的终端才可以观看。美国曾在16年修改版权法做国会报告时这样描述体育赛事节目“一场足球比赛正在进行,球场上摆放4架摄像机从不同角度进行拍摄,某导演坐在导播室内,将来自四架摄像机的画面进行选择或切换,通过电视广播出去,就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在19年将其归纳至“视听作品”,认为体育赛事是声音、影像或二者的结合。英国司法判例针对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问题也是持支持态度。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在处理类似流媒体技术转播体育赛事节目侵权认定的案件中,都是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和整体效果原则,以平衡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利益。借鉴相关经验教训,我国在著作权修改草案中已经取消了有关“**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别,都将其纳入“视听作品”中,并规定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此项修改使得有关此类保护客体争议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三、结语

 知识产权是法律基于公共政策创设出来的财产权,它的创设是为了激励人们从事文艺创作和创造发明,并保护相关的特定利益。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广播电视运营商的利益遭到严重打击,著作权法设置的利益平衡亦被打破。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致力于我国体育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迁.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转播[J].法学家,2014(5).

 [2]王迁.论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兼评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J].法律科学,2016(1).

 [3]胡开忠.信息技术发展域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制度的重塑[J].法学研究,2007(5).

 [4]林子英.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画面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知识产权,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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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现实技术(VR)真的能应用到体育赛事转播中吗?

<p>?一个平台,如果没有某项比赛的内容,答案其实很简单:没有买。(当然也有一些平台进行盗播侵权,但这种违法行为是我们要坚决打击和抵制的)</p><p>?赛事本身是具有商业价值的,或高或低。一项赛事在经过拍摄或录制后,便形成了赛事节目,赛事的所有者拥有这些赛事节目的版权。他们会以一定的价格对外进行售卖,有时直接卖给转播商,或是卖给版权中间商。</p><p>?举例而言,中超公司是中超联赛的赛事拥有者,也对中超赛事的版权拥有所有权,而著名的“80亿”就是体奥动力从中超公司获取“2016-2020年中超电视公共信号制作及版权合作伙伴”权益的价格。</p><p>?而后,体奥动力将中超新媒体版权售卖给乐视体育,那么乐视体育就有对于中超比赛的播放权利,同样的,其他平台例如新浪、腾讯等等因为没有购买中超赛事版权,也就无权对比赛进行播放。</p><p>?另外,当一项赛事是由若干场比赛组成的时候,赛事版权往往可以是全场次版权,也可以是部分场次版权。所以当一个播放平台宣传其获得一项赛事的版权时,其有可能能够播放全部的比赛,也可能只拥有部分场次的版权。</p><p>?例如,新英体育拥有英超每赛季所有380场比赛的版权(其中部分需要用户付费收看),而PPTV只拥有每赛季250场免费场次的版权;乐视体育拥有的是中超所有场次的新媒体版权,而央视则拥有在每周六晚固定时段直播一场中超赛事的权利和额外直播挑选20场比赛的权利。</p>

央视体育主持人(体育赛事解说专家)

在当今社会,技术发展这么快,虚拟现实技术(VR)也不例外。所以在我看来,VR运用在体育转播中那是一种必然趋势,但是对于现在来说难度确实有点大,长了不敢说,但是5年之内肯定是实现不了。

首先,是技术问题。VR本身技术要求比较高,拍摄起来就需要360全方位无死角的去拍摄,而且对设备的要求也比较高,在实现这些硬件设备,软件设备,外加上还要有相应的人才来拍摄,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解决的。

其次,在硬件支持上。即使在第一点上都完成了,有相应的技术以及拍摄能力和制作能力,但是用户家里面的电视能够显示出VR的场景吗?是不是还需要相应的电视支持,那么这么一台电视上市,需要多少钱,人们能不能接受,这都是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我感觉这个问题比第一个还要更加的困难。

最后,是推广上的问题。VR可不是一个普通的,它需要的流量可不是普通的能够相提并论的,那么这个再传输的过程中,需要消耗多少能量,传输过程中是否会有损耗,能达到清楚的展示不失真吗?如果显示的效果不好,用户肯定不会接受的。

通过上述的种种问题,我认为要想靠VR转播体育赛事,至少也需要5年,乃至更多的时间才可以实现。

集卡、编解码器、录播机、直播机、导播切换台等产品主要应用在哪?

体育赛事解说专家是体育赛事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他们通过语言的表达和解说,将比赛的每一个细节传达给观众,让观众更好地理解比赛,感受比赛的魅力。那么,如何成为一名体育赛事解说专家呢?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热,了解赛事

成为一名体育赛事解说专家,首先要有对体育的热爱和了解。只有对体育有着浓厚的兴趣和深刻的理解,才能够在解说中更加自如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因此,作为一名体育赛事解说专家,我们要经常关注各种体育赛事的动态,了解各种比赛规则和背景知识,熟悉各种运动员的表现和特点。

二、培养语言表达能力

体育赛事解说专家的工作就是通过语言表达将比赛的情况传递给观众,因此,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必不可少的。我们需要多读书、多写作,提高自己的语言能力和表达能力。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也可以多参加一些演讲、辩论等活动,锻炼自己的口才和表达能力。

三、了解解说技巧

体育赛事解说的技巧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了解如何运用语言和声音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如何掌握节奏和语调,如何运用幽默和调侃等手段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在解说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注意自己的语速和语调,避免出现口吃、卡壳等现象。

四、多练习,不断提高

成为一名优秀的体育赛事解说专家需要不断的练习和提高。我们可以通过参加一些模拟解说比赛、自己录制解说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解说水平。在练习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认真听取他人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表达方式和技巧。

1、教育培训方面:

培训教学课件录制、教育录播、远程教育培训、教学直播等

2、会议直播、演讲方面:

会议录制、会议、直播、会议直播、宗教布道和演讲现场直播等

3、医疗影像方面:

医学影像系统(PACS)、核磁、医疗X光机、CT机、胃肠机、腹腔镜、B超机、生命监护仪、内窥镜、手术工作站、手术摄像机等医疗设备图像集、远程医疗会诊等

4、大屏指挥调度、军事方面:

大屏幕显示、多屏无缝拼接融合、液晶电视墙行业、指挥调度中心、实战演练、军事演习等

5、游戏、庭审方面:

游戏设备(如PS4Pro,XBOXOneS)录像集、游戏直播、庭审现场录制集直播等

6、安防监控、质量管控方面:

安检X光机、雷达图像信号、VDR纪录仪等录制集直播、质量管控等

7、电视、体育赛事方面:

体育比赛直播录制、赛事征询仲裁、IPTV网络电视直播、OTT服务等

8、航天、无人机、虚拟仿真现实方面:

航天器、无人机画面回传集直播、虚拟演播室、虚拟现实仿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