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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奥运五环授权_奥运五环使用需要授权吗现在

奥运五环有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环从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蓝、黑、红环,下面是是黄、绿环。整个造形为一个底部小的规则梯形。

奥运五环标志也就是奥林匹克标志,是由皮埃尔·德·顾拜旦先生于1913年构思设计的,是由《奥林匹克宪章》确定的,它是世界范围内最为人们广泛认知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

五个不同颜色的圆环代表了参加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五大洲——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和美洲。

扩展资料:

奥运五环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六)《奥林匹克宪章》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之间的权利划分,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确定。

第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用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第七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报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

第八条

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其中,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其授权或者批准的机构订立合同。

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订立合同;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应当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订立合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使用许可合同报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依照前款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期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第十条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等活动,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

第十三条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除依照本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奥林匹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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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五环不能注册为商标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国际奥委会还要求各国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 以确保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威性,避免奥林匹克标志被滥用。

我国《商标法》第10条、11条规定了注册商标的消极构成要件,即商标禁止使用以下文字与图形:

(一)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是国家尊严的代表,属国家所有,只有国家才能使用;军旗是中国的旗帜,象征着军队的威严;勋章是国家颁发给对国家有功绩的人,以表彰其对国家的贡献;可见,如果允许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图样,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作为注册商标,则有损于国家的尊严,有损于军队的威信,有损于荣誉的代表,因而,禁止以以上文字图形作为商标。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同意的除外;

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也是其国家和军队的代表,也是尊严的象征,依国际法原则,为表示尊重及互惠,自不得准许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图样作为注册商标。此处所称的外国,不仅包括与我国建立了外交关系的国家,也包括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

3.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头脑故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国际组织为多国所承认,是国际公共事务的主持者,这些国际组织无论我国是否参加都不能以与它们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一禁用性规定体现了对国际组织的尊重,也符合国家间平等互助和团结协助的精神。例如奥运会的五环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的徽记及与其近似的图形都不能作为注册商标。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红十字"是国际红十字会的旗章,国际红十字会是救护战地伤兵、战俘、赈灾、赈饥、防疫等救济事业的国际慈善机构,其会旗是由瑞士红地白十字旗更换颜色为白地红十字而成。伊斯兰国家的此类组织不叫红十字会,而叫红新月会,其标志就是红新月。国际红十字条约规定,这些标志和名称具有特定的含义,不能够随意使用,所以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一个民族都是祖国大家庭的成员,各民族之间应是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兄弟关系。因而带有民族歧视性,煽动民族仇视的文字和图形都不得作为注册商标。商标法的这条规定有利于民族尊重、民族团结,有利于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如商标注册申请人使用的文字、图形,不论明示或暗示,与其使用的商品内容不相符,致使社会公众受到欺骗,而误信商品的来源与品质,则此类文字、图形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例如"健康"牌香烟、"益寿"牌茶叶等。因使用此种文字图形,对于其同业者乃属于不公平竞争,对于购买人而言,则是损害其利益的行为,当然不能够准予注册适用。另外,此类文字、图形,只要有夸大宣传并有欺骗的可能性就应予以禁止使用。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凡有伤风化,为社会主义道德所不允许的文字、图形,从根本上禁止使用,更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不得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作为商标,此规定将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另外,《商标法》第10条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地理名称是标志自然形态或人为划分的地理区域或地貌的符号,是一个社会通用的标志,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并容易造成产地的混淆,从而使商标失去区别功能,给消费者识别商品造成困难,而且对其他企业也不公平,只是考虑到我国《商标法》修改以前已经有一些使用地名的商标,且有的已成为驰名商标,例如"青岛"啤酒,若撤销其注册,必然使原注册商标权人利益受损,所以允许继续使用。我国《商标法》仅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就是说,乡、镇、街道、胡同等地名,国内山川河流等地名仍可作为商标使用。

(二)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商品通用名称是指已为行业内所普遍使用的,并为社一般熟知的商品名称,以其作为商标使用,例如"咖啡"牌咖啡,"矿泉水"牌矿泉水等。商品的通用名称也包括在本国现代语言中或在善意和公认的商务实践中已成为惯例而使用的商品的别称、简称、雅称、俗称,以其作为商标使用,如"铁牛"牌拖拉机等。商品的通用图形是指商品外形构成的公用图案,以其作为商标使用,如将鞋的图案用于鞋的商标等。商品的通用型号如奥迪“A6”等。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为某特定行业共同使用,缺乏显著性,不能作为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同一商品的专用标志,且如果允许某一生产经营者作为商标加以注册,对行业内其他生产经营者亦属不公平,因而商品通用名称或图形不能申请商标注册。但仅作为商标使用则不在法律禁止的范围之内。

2.仅仅直接表示本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直接表示商品内在特点的文字或图形,如"华丽"牌服装,"羊绒"牌毛衣,"洗得净"牌洗衣粉等,毫无显著性可言,不能有效地识别商品的出处,而且如果准许一人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亦有违公平竞争之原则,当然予以禁用。商标的文字、图形虽然不允许直接描述商品特点,不允许把共性当成个性,但是可以通过借喻、隐喻、象征手法反映商品特点,传达商品信息。因此我国《商标法》规定此类标志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商标的基本功能,任何商标如果不具备特别显著的要件都不成其为商标。

以上标志都是由于其缺乏显著特征,不便于识别而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其使用并不在法律禁止的范围之内,如果以上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11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2000年,中央电视台收到了国际奥委会的正式答复,授权中央电视台使用奥运五环标志。奥运频道的设想最终得以实施。之后,奥运频道在悉尼、雅典奥运会期间出现。

2008年1月,奥运频道第三次出现。

但奥运会只有短短的17天,在很多体育观众看来,CCTV-5名称的改变,或许更多只是电视台的造势和表示重视奥运的决心。有人担心,奥运频道是不是会因此忽视了其他赛事的转播。

“奥运频道最大的挑战莫过于观众对它的认可,很多观众都关心奥运频道开播以后,他们想看的节目看不见了,比如很多球赛,非奥运的赛事。”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总监江和平很清楚观众的担心,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我在改版策略上提到坚持赛事优先,直播优先,大众优先,这个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是我们赖以生存的。”

江和平说,像2008年的世界乒乓球锦标赛、斯诺克中国公开赛、一系列奥运测试赛、、斯坦科维奇杯、钻石杯、F1等还都是奥运频道吸引观众的亮点。

除了保留原有的奥运节目以外,奥运频道也想方设法在奥运会开幕前找到和奥运相关的新亮点。

有统计数据表明,奥运会火炬接力是最优质的体育电视转播之一,奥运频道也精心准备了北京奥运火炬接力的报道。这不包括2007年奥运火炬手选拔的秀节目,而是从2008年3月24日雅典的取圣火仪式开始。接下来的圣火交接仪式、圣火进入中国等一系列活动,中央电视台都进行全程直播。

2008年4月1日~5月3日,《与圣火同行》栏目将转播报道奥运圣火在五大洲19个国家和地区的传递。

2008年5月4日~8月8日的境内传递阶段,奥运频道每天要开设三档《与圣火同行》。

2008年8月6日火炬抵达北京后,在北京郊区和各个名胜古迹的传递时,将进行全程跟踪报道。2008年8月8日火炬在北京市区进行传递,将全程直播。

这其中的最亮点是2008年5月,奥运火炬在珠穆朗玛峰的传递。据江和平透露,2007年5月9日,传递转播团队已进行了演习,成功在珠峰登顶,带上去的7把火炬全部点燃,电视信号也成功传回中央电视台。

对于奥运频道来说,除了谁将在珠峰顶上举起火炬还是个谜之外,其他的技术准备都已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