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
2.院46号文件为什么把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
3.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4.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5.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2021修订)
6.这张产品画布,专供体育赛事管理者使用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教练员职称等级和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第四十九条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
运动员选拔和运动队组建办法由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条国家对体育赛事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营私舞弊。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赛事从事活动。
第五十二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音等信息。
第五章反
第五十三条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反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商务、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海关、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第五十五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规范。
第五十六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海关等部门制定、公布目录,并动态调整。
第五十七条国家设立反机构。反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反机构依法公开反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活动参与者和公众的反意识。
第五十九条国家鼓励开展反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反技术、设备和方法。
第六十条国家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开展反国际合作,履行反国际义务。
第六章体育组织
第六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体育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国家鼓励体育组织积极参加国际体育交流合作,参与国际体育运动规则的制定。
第六十二条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地方各级体育总会是团结各类体育组织和体育工作者、体育爱好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事业中发挥作用。
第六十三条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体育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
第六十四条体育科学社会团体是体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体育社会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科技事业中发挥作用。
第六十五条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是依法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根据章程加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派代表担任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相应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制定相应项目技术规范、竞赛规则、团体标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
第六十六条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单位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七条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制定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十八条国家鼓励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组织等各类自治性体育组织。
第七章体育产业
第六十九条国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扩大体育产业规模,增强体育产业活力,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第七十条国家支持和规范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务等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科技等融合发展。
第七十一条国家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
国家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提高体育服务业水平和质量。
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依法享受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
第七十二条国家完善职业体育发展体系,拓展职业体育发展渠道,支持运动员、教练员职业化发展,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
职业体育俱乐部应当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
第七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区域体育产业协调互动机制,推动区域间体育产业交流共享,促进区域体育协调发展。
国家支持地方发挥优势,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
第七十四条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开展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形成有效支撑体育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第七十六条国家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开展体育产业统计监测,定期发布体育产业数据。
第八章保障条件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第七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事业,鼓励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保障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捐赠财产等方式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七十九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克扣、私分体育资金。
第八十条国家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优先保障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配置。
第八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有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
第八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用于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体育场地设施。
第八十四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开向社会开放的办法,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优惠。
免费和低收费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助。
第八十五条国家推进体育公园建设,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体育公园,推动体育公园免费开放,满足公民体育健身需求。
第八十六条国家鼓励充分、合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建设用于公民日常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八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十日的,应当经本级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同意;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经批准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先行择地重建。
第八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建立全民健身公共场地设施的维护管理机制,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
第八十九条国家发展体育专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培养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等各类体育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开展体育专业教育。
第九十条国家鼓励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
第九章体育仲裁
第九十一条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体育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体育组织章程、体育赛事规则等,对下列纠纷申请体育仲裁:
(一)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按照管理或者其他管理规定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
(二)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
(三)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纠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体育仲裁范围。
第九十三条院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体育仲裁规则。
体育仲裁委员会由体育行政部门代表、体育社会组织代表、运动员代表、教练员代表、裁判员代表以及体育、法律专家组成,其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
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具体条件由体育仲裁规则规定。
为什么要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
社会体育管理的内容:社会体育的制定、社会体育组织的建设、社会体育指导与培训、群众体育的组织管理。
1、社会体育的制定:根据国家政策和社会需求,制定社会体育发展,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社会体育工作的有序进行。
2、社会体育组织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社会体育组织,如体育协会、俱乐部、健身团队等,发挥其在体育活动组织、人才培养、赛事举办等方面的作用。
3、社会体育指导与培训: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科学、有效的体育锻炼指导。
4、群众体育的组织管理: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体育活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促进身心健康。包括对已有体育组织和未参加体育活动的群众进行组织管理,举办讲座、教学活动等。
社会体育管理作用
1、促进全民健身:社会体育管理有助于普及体育锻炼,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促进身心健康,降低疾病发生率,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
2、传承体育文化:社会体育管理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体育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现国家文化软实力。
3、培养体育人才:通过组织各类体育赛事、培训活动,社会体育管理有助于发掘和培养体育人才,为国家队、职业队和基层体育队伍输送优秀运动员,提高我国在国际体育竞技中的地位。
4、提高运动水平:社会体育管理有助于提高各类运动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竞技水平,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院46号文件为什么把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
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随之一同消失的还有审批费抑或是管理费等一系列审批费用。在很大程度上,这项决定规范了赛事审批的管理制度与透明度,进一步开放了中国现有的体育产业,让更多的企业有机会投身到举办体育赛事的大流之中。
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要点
1、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培育扶持。
2、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亿。
3、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4、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
5、因地制宜发展体育产业。支持中西部地区充分利用独特的自然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体育产业。
6、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为切入点。对发展相对滞后的足球项目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
7、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8、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9、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主要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
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各类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服务。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推进职业体育改革。拓宽职业体育发展渠道,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扩大职业体育社会参与,鼓励发展职业联盟,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进职业联赛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
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
(二)培育多元主体。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加快人才、资本等要素流动,优化场馆等配置,提升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场馆建筑等行业发展。打造体育贸易展示平台,办好体育用品、体育文化、体育旅游等博览会。
引导体育企业做强做精。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提升服务贸易规模和水平。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企业发展。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大型体育赛事充分进行市场开发,鼓励大型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挖掘品牌价值。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
(三)改善产业布局和结构。
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体育产业,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建立区域间协同发展机制,形成东、中、西部体育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壮大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海峡西岸等体育产业集群。支持中西部地区充分利用江河湖海、山地、沙漠、草原、冰雪等独特的自然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体育产业。
改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业及相关产业结构,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实施体育服务业精品工程,支持各地打造一大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积极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升传统体育用品的质量水平,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抓好潜力产业。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为切入点,加快发展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集体项目,推动产业向纵深发展。对发展相对滞后的足球项目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以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为突破口,促进健身休闲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制定冰雪运动规划,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一批冰雪运动场地,促进冰雪运动繁荣发展,形成新的体育消费热点。
(四)促进融合发展。
积极拓展业态。丰富体育产业内容,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等相关业态的发展。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
促进康体结合。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鼓励交互融通。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鼓励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营销。在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专项规划,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
(五)丰富市场供给。
完善体育设施。各级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盘活存量,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发展健身休闲项目。大力支持发展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水上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马术、航空、极限运动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鼓励地方根据当地自然、人文发展特色体育产业,大力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
丰富体育赛事活动。以竞赛表演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推动专业赛事发展,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精品赛事。
(六)营造健身氛围。
鼓励日常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都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等,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提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
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体育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院赋予总局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院工作规则》,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及各项体育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第三条 总局的工作准则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秩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推进政务公开;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总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长助理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副局长、局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可代表总局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 局长离京出差(出国)、休期间,经局长同意,依照排序由在京的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
第七条 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拟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八条 总局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北京体育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承担责任,并接受总局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健全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制定、颁布部门规章、年度、五年规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预算、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涉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重大事项,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第十条 增强工作的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切实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要依据年度工作、大型比赛和群众体育活动、外事、会议等组织编制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工作总结,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第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确保党中央、院的决策部署,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党中央、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总局党组决定、会议决议和总局领导批示等贯彻落实。办公厅根据总局领导要求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工作,提出主办和协办部门(单位)。主办部门(单位)要按照督办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并按要求向办公厅反馈结果。协办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工作。逾期不能办结的,主办部门(单位)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办公厅应及时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向总局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执政为民、规范严谨、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新风尚。
第十四条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适时向院提出法律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司法、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研究和解决媒体报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稳定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重点、要害单位(部门)和重要物资的安全防范,认真做好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十七条 加强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健全和完善保密法规制度,强化保密技术手段,认真查处失泄密案件,加强保密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总局保密工作能力,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八条 强化岗位职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事项,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和突发件处置失当等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狠抓赛风赛纪和反工作,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总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国综合性会议和专业性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决定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院的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审定上报党中央、院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体育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在国际体育组织、全国性体育协会任职等干部问题;研究总局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研究总局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坚持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总局党组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总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和党中央、院的重要文件;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知识及社会学、管理学和领导科学等。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形势、任务和自身建设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具体时间根据专题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办公厅主任参加。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由总局拟定的政策、规章、规划;通报重大事项;审议由总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讨论审定区域性体育发展和重大体育合作事项;研究部署总局阶段性工作;审定总局授予的技术职务、荣誉称号等;研究处理总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局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三条 总局领导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或总局职能部门受总局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需要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组织会议的部门领导请。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专项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
第二十四条 总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国综合性会议。召开全国综合性会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院批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院的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总结并安排部署全国体育工作;表彰奖励先进。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全国专业性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总局对全国专业性会议实行管理和审批制度。凡以总局名义召开的全国专业性会议,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会议,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的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上报召开会议的请示,经办公厅审核,报总局领导批准,以办公厅名义印发会议通知。未列入会议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专题请示,报总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二十六条 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
第五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办公厅负责退回主办单位重新办理。报送审批的公文除总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总局领导。报送总局的请示性公文,部门(单位)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二十八条 总局办公厅负责总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批转总局办理的公文,呈局长阅批,并根据局长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印发的传阅文件,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印发的重要传阅文件,按照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顺序呈阅;其他传阅文件按总局领导分工报分管领导阅批。请示性公文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分管总局领导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
第二十九条 以总局名义制发公文,由总局领导签发。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的公文,报送中办、国办以及其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总局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公布的规章,总局系统全局性工作部署和总结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全国综合性会议的主要文件,加入国际组织等的国内报批文件由局长签发。其他以总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按照分工由分管总局领导签发。经授权,办公厅主任可签发一般事务性公文。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授权,可签发在其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
第三十条 以总局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原则由办公厅领导签发。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人民的函,规范性公文,涉及授权、经济合作、财产变更的公文,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公文,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厅领导签发,必要时报请总局领导审定并签发。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签发。
第三十一条 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姓名、时间和明确的意见。对于一般性报告,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即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发文(函)数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应预留足够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
“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公文,应说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总局向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简报》、《信息专报》报送。总局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总局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需由总局领导审批后报送或发布。
第六章 领导出席活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总局领导按要求出席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举办的会议、活动,出席中办、国办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有党和国家***出席的或有总局领导具体参与事项的会议、活动。确因重要工作、出国等原因不能出席,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由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出席,并向举办部门(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分管领导出席的,分管领导应向局长报告,由局长授权办公厅协调其他总局领导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办的一般性会议、活动,总局领导原则上应按要求出席,确因重要工作、离京出差(出国)不能出席,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由总局有关部门向主办单位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总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因公外出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讲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 总局领导出席活动应坚持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以总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比赛和大型活动,总局各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比赛、重大活动需总局领导出席,应纳入总局年度工作。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需要总局领导出席赛事活动的,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的,主办部门或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请示,经办公厅审核后,报总局领导审批。未列入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需总局领导临时出席的活动,须一事专报,并经总局领导批准。
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组织的会议、运动会、庆典等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和撰文,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三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请总局领导在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中任职和出席活动不得点名或直接邀请。原则上,一次活动只邀请一位总局领导出席;一项活动,总局领导只出席一次。
第三十八条 总局各单位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合同时,不得将总局领导出席礼仪性活动作为履约条件,并明确要求赞助商不得将总局领导的题词、合影等用于商业活动和广告宣传等。
第三十九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的领导同志来总局商谈工作,按照对等原则由总局领导接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办公厅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 总局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对外联络司负责提出安排建议,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根据情况报有关总局领导核定。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单位承办的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需请总局领导出席,承办单位事前应向总局书面请示,由对外联络司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体育团队出国或回国,总局领导原则上不到机场送迎。对于在世界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突破、影响较大的体育团队回国时,总局领导可酌情到机场或运动员驻地迎接。
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赛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送迎小组,负责具体组织送迎。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发生违反《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制度。总局局长离京出差(出国),由办公厅负责事前向院办公厅报告,并报送在京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名单;其他总局领导离京出差(出国),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并由办公厅通报其他总局领导。总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将往返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在京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办公厅备案;返京后,需及时向总局分管领导销。总局各部门(单位)其他领导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返京后需及时向主要负责人销。
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2021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竞赛活动,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国际、洲际和全国、全省性的综合性体育竞赛,行业体育竞赛,单项体育竞赛和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和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省人民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和表演活动。第三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节俭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参与举办体育竞赛。对社会普及程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体育项目,鼓励和支持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全省性或者区域性俱乐部联赛。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积极优化社会体育活动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第五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坚持竞技体育与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并重,积极创办群众体育健身品牌赛事。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机制。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实现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均等化。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在安排体育竞赛时,应当统筹各项费用支出,列支相应经费。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的组织、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教育、公安、财政、卫生和计生、外事、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竞赛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备案: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办国际、洲际和全国综合性体育竞赛,由申办地人民向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院申报,除省人民直接申办的外,同时报省人民备案;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办国际、洲际、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由申办地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向院体育行政部门申报,同时报省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举办山东省运动会,由申办地人民与省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有关事项后,向省人民备案;山东省残疾人运动会与山东省运动会同城举办,有关事项参照山东省运动会组织实施;
(四)各行业单独或者联合申办的全省性体育竞赛,包括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大会、中会、全省学校体育联赛等,由申办单位向省人民有关部门备案;
(五)举办全省性单项体育竞赛,由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或者体育项目管理单位向省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需要上级人民或者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报请上级人民或者有关部门同意。第九条 各级人民或者部门申办并经本级人民备案的体育竞赛,由本级人民对筹办经费给予补助;其他体育竞赛的筹办经费,由承办单位自筹。第十条 申办省级综合性体育竞赛,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承办的,相关设区的市人民应当先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省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竞赛项目,以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赛事需要的接待、交通、通信和安全等基础设施;
(二)符合安全、卫生、消防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设备等;
(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赛事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竞赛项目规定的竞赛规程、实施方案。第十二条 申办、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设施,整合体育、文化、会展等场馆,合理规划新建场馆。
申办国际、洲际、全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和山东省运动会,现有训练、比赛场馆设施数量应当达到承办竞赛所需总量的70%以上;申办国际、洲际、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以及举办其他省级体育竞赛,应当具备承办比赛所需的全部场馆。
确需新建体育场馆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根据人口数量和竞赛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并统筹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场馆建设应当符合节能环保、无障碍通行、安全和赛后综合利用等要求,做到外观简洁、设施先进。
进一步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使用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新建体育场馆赛后依法交由学校、社区或者其他机构管理使用并对社会开放。
这张产品画布,专供体育赛事管理者使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全面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陕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院《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服务和保障,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全民健身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科学文明、共建共享、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第四条 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为全社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民健身实施,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社会化、便利化。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健身;
(二)指导、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民健身活动,承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等赛事活动;
(四)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和国民体质监测;
(五)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六)管理、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和社会保障、自然、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健身相关工作。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人群参与的健身运动会、健身展演、赛事等全民健身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有关部门做好全民健身工作,支持辖区内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体育、教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弘扬健康新理念。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全民健身的宣传报道,设立全民健身栏目,营造积极健康的全民健身氛围。第九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兴办体育社会组织,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供捐赠或者赞助。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一条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坚持科学、文明、自愿、安全的原则,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第十二条 每年八月八日为全民健身日。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和展演、展示、咨询、体验等主题活动,并提供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全民健身日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三条 省人民每两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形式,推广健身休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满足公众健身需求。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掘、整理和提高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武术、秧歌、腰鼓、龙舟等具有民间特色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广各类民族民间民俗运动项目。
鼓励利用当地文化、自然组织开展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在传统节日、国家法定节日组织开展与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
2020年7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其中"小型分散的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已经明确列入了“积极有序恢复”之列。然而,关于小型、分散的体育赛事,很多体育赛事从业者的内心很可能都有不同程度的困惑。
回首望去,2014年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里明确提出“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开启了中国体育赛事行业蓬勃发展的序幕,极大的激发了中国体育赛事市场的活力,大量的资金、社会资金、人才都涌入了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领域,但是,这些基本都集中在了大中型赛事。
即便疫情已经明显影响了大中型赛事的举办可行性,我们获得的反馈也是不少地方依然希望出资就要办至少5000人以上的马拉松赛事,而不愿意为数百人的小型特色赛事提供支持。
而事实上,参赛人数少,并不意味着赛事的影响力小,也不意味着赛事能给地方带来的城市品牌影响力、经济拉动上的贡献就小。
20年前,曾吸引我开启体育行业职业生涯的,是七星国际越野挑战赛。正是这场参赛人数不到200的越野赛事,通过精密的赛事设计、汇聚全球顶级体育赛事人才的运营和推广投入,捧红了大理,带火了丽江,当年的选手、工作人员中也催生了出了如今活跃在中国越野界的赛事管理人才。
这样的赛事,凭借的恰恰是创新性策划,为举办地、冠名赞助商、运动项目的发展都创造了大量的价值。
在橙光线为体育赛事行业提供的赛事管理培训中,都一直很强调赛事产品的策划是根基,没有好的产品设计,谈不上后续的商业开发,再热闹的推广也都是暂时的。
赛事产品的策划对于小规模赛事来说尤为关键,无法以规模制胜,就必须要通过巧妙地策划来快速提升其品牌影响力,进而实现其商业价值。
在每次《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课程上,有一个小组作业环节会挑战大家快速地产出一个赛事策划,其中看到了很多火花,但也发现了同学们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要一个更为好用的工具指导,才能提高产品策划的效率。
为此,我研究了其他行业使用的产品画布、活动策划画布等,发现现有画布都并不能满足赛事产品策划的需求, 因此特地定制设计了给体育赛事组织者使用的“CYS赛事产品设计画布”如下:
和我在2017年介绍的《一页纸理清商业模式的三种方法》(发送提示:加往期链接-2017年3月发布)中介绍的 CYS商业模式设计图 类似,这样的画布在一页范围内呈现关键信息,便于发现冲突点,保障各个环节策划的一致性,也便于根据商业环境变化进行快速更新,同时,用于团队内部讲解、向投资人汇报也都是更为方便的工具。
如果说商业模式设计图帮助梳理的是“你的公司为什么能赚到钱”这个问题,那么赛事产品设计画布帮助你梳理的就是“你的赛事产品凭什么赚钱?”
画布的每一个方格里列出的,都是对赛事产品策划来说相当关键的问题,你需要和团队一一研究、思考和回答。虽然浓缩在一张纸上,背后的思考过程是需要极为深入的。
你希望你的赛事产品达到何种目标?
这一点与你的赛事企业层级战略高度相关,这个赛事在你的业务组合中究竟起什么作用?是需要快速获得短期现金流、作为原有赛事在疫情影响下的过渡版本、还是作为未来的创新产品去进行测试?
这些问题就属于企业层级决策,而不是赛事策划所属于的产品层级决策。企业层级决策会是我这次在《体育赛事的高效能管理-赛事企业当下破局之道》中讲解的重点内容之一。
2. 目标客户
你的服务对象是谁?小规模赛事组织者特别要思考清楚你的赛事产品是为谁服务的,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究竟谁为你的赛事付出了绝大部分费用,例如你的赛事是地方购?冠名赞助商付费要求组织?还是会由小众人群以报名费购买难得的赛事体验?
3. 客户需求
你的服务对象内心的真实需求是什么? 无论是、赞助商、还是体育爱好者,都有太多的需求还远远没得到满足。的诉求是拉动旅游、提升城市知名度、还是展示城市的建设成果?赞助商的诉求是实现销售?获得更多销售线索?还是维持品牌声量?体育爱好者的需求是和自我来场深刻的对话,还是享受和朋友们一起相聚的时光?
4. 关键竞争产品
市场上可能会有哪些其他赛事、活动或者服务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小规模赛事的挑战往往是有可能已经有类似的产品,例如在你的城市里,可能已经有一场200人的儿童轮滑赛事,颇受本地家长的欢迎;或者对来说,出资支持一个全国性乒乓球赛事可能更有吸引力;对于赞助商来说,可能还在犹豫到底是把钱用来赞助体育赛事还是在抖音网红的直播带货上。
5. 独特价值
你的赛事在满足客户需求方面有什么独特的价值?例如对来说,你的赛事深入本地,可以每个周末带动很多社区的大众健身; 对于赞助商来说,赛事吸引的人群与他们的目标受众契合度特别高; 对于体育爱好者来说,你们的赛事参与特别方便。
这些价值都是基于与竞争产品的比较来确定的,因此其前提是你对这个产品面对的竞争已经有了较为清楚的研究和判断。
6. 参赛/观赛群体
体育赛事的特殊性就在于购买者和使用者很可能是分离的,例如对于儿童参加的体育赛事来说,目标客户事实上是父母; 对于职工参加的企业体育赛事来说,目标客户则往往是企业的人力部门;对于大众健身赛事来说,目标客户往往是。因此需要将目标客户和参赛/观赛群体分别进行分析。
7. 运动项目
你的赛事是单个运动项目还是多个运动项目的组合?小规模体育赛事在项目选择上可以有极大的空间,时尚、小众运动、多个项目的创意组合,都可以用来出奇制胜,创造话题和吸引参与者。
8. 竞赛方法
你的赛制如何设计? 在橙光线的课程中,我们特别强调体育赛事策划中,最关键的就是赛制设计,赛制设计有没有趣?能否产生悬念?能否让参加的人觉得有意思,看的人也想跟着看下去?这需要你对于各个不同赛制的效果有相当深入的理解,如果你不了解,最好征求对应项目领域的专家意见。
9. 赛事配套服务
你会为赛事参与者提供哪些配套服务?运动项目和竞赛方法设计都是赛事产品策划的主体,基本上可以决定这个产品的成败,而想锦上添花、再上层楼则需要考虑赛事配套服务。特别是在运动项目和竞赛方法上几乎同质化的领域,就会竞争赛事配套服务,例如疫情前的马拉松赛事市场,补给站的食物、完赛包里的礼物拼得越来越激烈就是这个道理。
10. 关键
为了提供提供这个赛事你需要保障哪些关键?例如是否需要洽谈明星运动员?是否需要很出色的转播团队?或者是否需要能够使用一个风景极为优美的赛道?
11. 推广渠道
你的赛事需要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推广?是否通过自媒体、通过优质内容即可达到推广效果?还是必须通过各个运动项目的俱乐部、队伍、跑团等来进行招募?
12. 成本结构
运营这样的赛事需要哪些成本项目?对小规模赛事来说,往往竞赛组织的成本不高,但是需要大量投入在推广、商业开发上,才能实现商业价值。需要不断 “获取注意力”的赛事推广是一项看来不像竞赛组织大动干戈,实则需要极其精细运作、需要相当高的人力成本的一个环节。
13. 收入来源
你的赛事能获得哪些收入?无论是报名、票务、特许产品销售、资金支持、赞助收入,每一个收入渠道的获取也对应着相应的人力和资金投入。
如果你和你的团队能清晰地回答以上这些问题,并且发现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互相关联紧密,没有矛盾和冲突的地方,那么恭喜你,你的赛事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可以去尝试。
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模棱两可,那么最好是再进一步研究、讨论、澄清之后,再投入去进行深度的策划、和实施工作。
从不少研究数据我们都可以看到,大众的健康意识在疫情之后更为加强,参与体育运动的需求依然在不断上涨,疫情虽然影响了大规模赛事,但是,却为中国小型体育赛事产品的百花齐放提供了绝佳的机会。
对于体育赛事从业者来说,当我们回归初心,回归到以体育促进大众健康的初心,形式是可以千变万化的,期待着越来越多"小型分散的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诞生在全国各地。
我和橙光线团队将以两门线上互动课程来支持全国各地各位赛事同行的破局努力:
一是7月27-31日的《体育赛事的高效能管理-赛事企业当下破局之道》,这门课程将着重于企业层级的管理、业务组合策略、高层决策和团队管理;
二是8月17-21日的《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赛事商业价值构建之道》,这门课程将着重于具体赛事层级的策划、定位、品牌管理和商业开发。
已经决定投入10天来学习的各位同行,感谢你们的信任,橙光线在行业危机之时,更将全力以赴,不辱使命。